欢迎访问宜春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宜春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申请流程

来源: 作者:admin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5-30 15:59:00

服务对象: 听力儿童、智力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

受理条件: 

1)宜春市辖区内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智力、脑瘫儿童不超过7周岁),且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贫困聋儿、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

2)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其中:孤独症儿童要经省儿童医院诊断,其他三类儿童可以在本地区三甲以上医院诊断即可。

申请材料:

1)《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需村或居委会盖章签字);

2)村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监护人及残疾儿童户口本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院疾病诊断报告;

6)受助儿童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

办理流程:

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户籍地残联确认身份后转评估机构评估——主管残联审核同意给予救助——公示救助名单——主管残联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办理时限:周期为本年度9月1日至下年度8月31日

受理部门:宜春市各级机构主管残联和各相关儿童机构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