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
具有宜春市户籍的残疾人,优先向贫困残疾人发放。
2、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受助对象申请审批表》。村(社区)初审合格后,出具贫困证明,提交镇乡残联复核。
第二步:镇乡残联复核通过后,提交县残联审批。
第三步:县残联审批并确定受助对象后,通知申请人到县残联领取相关辅助器具。
3、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贫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