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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宜春市残联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6 11:33:16

宜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市残联发〔2022〕51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

为做好“十四五”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依据《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赣残联发〔2022〕1号),宜春市残联、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制定了《宜春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宜 春 市 民 政 局         宜 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依据《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康复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任务目标

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门给予补贴。进一步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医保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

2.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到2025年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的工作机制。

3.全面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具补贴相关政策。规范抓好《宜春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文件的贯彻落实,组建宜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评估专家资源库,推行宜春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标准。利用宜春市“互联网+”辅助器具网络服务平台,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不断满足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个性化、市场化、货币化的需求。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4.提升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能力。贯彻落实《江西省加快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卫医字〔2021〕155号)文件精神,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建立3岁以内残疾儿童转诊到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早期干预机制。逐步将0-14岁肢残儿童矫治唇腭裂儿童矫治列入康复救治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5.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进一步推动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政策,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残疾预防及有关健康教育,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

6.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制和协议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依托市、县专家库资源,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机构准入康复质量等评估,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残疾社区康复服务机制,探索建立高标准的社区康复示范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设立康复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要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开展脊髓损伤患者“希望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8.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逐年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训内容,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9.成立孤独症心理干预博士工作站。强化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有计划地对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残疾儿童家长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和对残疾儿童实施心理引导、疏导和干预活动,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康复的效果和水平。

10.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建立宜春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办法,挖掘机构优势,以优带弱和利用宜春市孤独症心理干预博士工作站等资源,到2025年,实现全市所有已纳入残联协议管理的康复机构在岗及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覆盖。

(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1.实施精准服务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12.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修订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康复服务项目,制定、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规范。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行业管理、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等。残联组织主动代表残疾人利益,调查、反映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并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要推动政府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各类传播方式、技术,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不断增强残疾人康复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宜春市残疾人联合会秘书科                2022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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