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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春市残联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3-17 14:30:46

各县(市、区)残联、税务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根据中组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关于印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

以上统称为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必须在5月31日前进行线上申报,残联将不再受理线下申报;鼓励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线上申报,不能线上申报的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线下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操作步骤如下:点击页面左上角“切换区域”选项 点击所在的县(市、区) 点击县级部门(或市级部门) 点击县、区残联(或市残联) 点击页面最左侧“行政确认”选项 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点击“在线办理” 点击“法人登录” 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申报:按要求向残联部门提交下列纸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表》;

3.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4.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需提供第三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7.用人单位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相关材料样式可在宜春市残联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文件中下载。资料报送地址:市本级为宜春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宜阳大厦中座 646 室),各县(市、区)为本辖区残联部门。

四、审核方式

全市各级残联部门按属地原则,按月开展线上、线下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安置残疾人合同(协议)、月工资、社保、医保等。残联部门线上审核完成后,实时向税务部门推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数据。

五、有关说明
    (一)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

(二)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用人单位线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五)各地税务部门将依据传递的联网认证系统年审数据,按规定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通过联网认证系统审核,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部门窗口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征缴通知》到残联领取缴款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人:刘青保 电话:3561262

  (反馈版)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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