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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本猎医疗损害赔偿案例

来源:宜春市高安残联 作者:残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9-27 16:10:48

  

年近八旬高安市石脑镇菜田村的熊本猎(男,肢体二级残疾人,残疾人证号:36222219381126571242)因左全髋骨(股骨头)置换术后20余年,左髋肿痛伴活动受限10余年。于201758日原告来到高安市人民医院手术治疗,517日,医院为熊本猎在硬膜外全麻下行左侧人工髂关节翻修术。同月28日,医院发现原告左髂部及髂后部手术切口出现积液感染,于当日又行第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后,熊本猎的手术切口感染仍未得到控制。201762日复查X线片提示:原告的左人工髂关节髂臼杯脱位,手术切口处经被告多次处理一直感染化脓未得到控制。此时经高安市人民医院手术后,熊本猎的双脚已不能行走。后经高安市人民医院的建议,原告于2017629日转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历中清楚显示:熊本猎出现左髋关节松动及感染是高安市人民医院手术后所致。虽经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仍未见好转,无奈原告出院。
在高安市人民医院手术前,熊本猎尚可自主行走,生活能自理。在医院花费近15万元治疗后,反而出现手术感染和股骨头脱位,双腿无法支撑身体自主行走,基本的生活不能自理。熊本猎亲属认为人民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多次找到人民医院要求赔偿,人民医院先是拒绝,后置之不理。而且,因为此次手术治疗,造成申请人负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奈,2018526日熊本猎在其亲属的搀扶下来到高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赔偿。

承办过程:看到申请人熊本猎的基本情况,法援中心当即受理,并指派法援工作人员胡秋香为申请人提供援助。法援工作人员接受指派后,向申请人了解整个事件的有关情况,理出办案思路,告知申请人诉讼可能的风险。并到高安市人民医院调取申请人病历资料,拟寻找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证据,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案例。取得第一手原始资料后,承办人对所有的资料、证据进行归纳整理,写好了《民事起诉状》、《赔偿费用清单》、《证据目录》等相关文书,于2018528日陪同当事人到法院申请立案。由于申请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加之本次治疗花费大额医疗费,申请立案的诉讼费都无法支付。承办人又陪同申请人找法院沟通,申请诉讼费缓交。后承办人又陪同申请人到双方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就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经过鉴定机构鉴定,最终确定医方在为申请人熊本猎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40%。由于承办人准备充分,思路清晰,而且有了医方存在过错的证据(鉴定报告),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庭审效果很明显。法院最后审理判决:被告高安市人民医院在其过错范围内支付原告熊本猎各项赔偿款共计9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该款目前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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