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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要求(试行)

来源:宜春市残联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7-24 10:04:04

一、总体要求

1.满足《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2016)的相关要求。

2.周边应拥有较好的社会体育活动氛围、大众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和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当地扶残助残氛围良好。

3.依托2023年以前(含2023年)已建成的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或具备一定规模、多功能的可为残疾人提供体育健身和康复服务的公益性固定场所,能够承担面向基层残疾人参与康复健身提供指导、咨询、培训、活动组织或上门服务等工作职能,可发挥重要的社会宣传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具体要求

(一)场地要求

1.室内活动场所面积应不小于80平方米;室内和室外相结合的活动场所,室内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并对室内、室外各功能区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2.场地建设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主入口台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无障碍入口和通行平台应设雨棚,有条件可以采用感应门。

3.扶手: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挂牌。

4.卫生间:座便器旁架设支撑装置,小便槽使用感应开关并架设支撑架,洗面台设置支撑架。如无条件,考虑洗手间轮椅出入方便及洗手台进深亦可,坐便器设置支撑架。

5.出入口、通行通道、卫生间等处采用语音、屏幕字幕等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如无条件,有盲文与文字对应的提示板亦可。

6.无障碍电梯:如有电梯,电梯外的上下楼按键应有盲文提示,电梯内的楼层按键有盲文提示,采用高低位设计和凹陷式按键,电梯内有语音楼层提示。

(二)器材要求

1.调研周边残疾人体育需求,根据需求配备器材。

2.根据场所内划分的不同功能区,配备相适宜的康复健身器械。

3.能够满足至少10名、2种以上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同时进行康复健身活动的要求。

4.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文体活动器材、设施不少于12种。

5.残疾人康复健身专用器材不少于5种。

6.器材设备须配备使用指南(无障碍介绍)、宣传贴图或语音播报提示等。

(三)内容要求

1.推广残疾人体育锻炼项目和技能,传播残疾人健身知识和方法,可参考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往年研发创编的项目、器材和方法。

2.本社区/街道应有不少于50%的残疾人接受过示范点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

3.拥有人群相对固定的残疾人健身运动队伍,且不少于1支,人数不少于10名。

4.示范点每周开放不少于5天;每月组织培训、咨询、项目指导教学等健身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每季度举办社区残疾人运动会、康复健身项目趣味比赛等赛事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举办社区间残疾人(或融合性)体育联谊比赛活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可开展残疾人专题培训讲座,内容涵盖健身指导、膳食营养、心理健康、残疾人权益福利及法规政策等。

5.积极推进与“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项目相结合,可根据自身实际为周边不易出户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健康干预方案、康复指导和心理疏导等入户指导服务,引导残疾人打开心扉、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6.鼓励积极利用互联网线上新技术和创新手段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指导和体育服务活动。可通过组织开展康复健身“云竞赛”、“云指导”、“云交流”、“云展示”等形式多样、易于参与的线上服务和联谊活动,积极促进和拓展包括基层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互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残疾人社会参与程度。

7.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每年活动宣传报道不少于4次,每次发布不少于1篇新闻稿。

(四)管理制度

1.规章制度

应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示范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进行张贴公示。包括开放时间、服务流程、责任分工等内容。(如免费对残疾人开放,每周一至周五,9:00—21:00。

2.人员管理

(1)拥有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包括至少1名管理人员和1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专兼职均可。

(2)拥有一支有专业人员指导、残疾人参与其中的志愿服务(或骨干)队伍,应不少于3人。推动实现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发挥残疾人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残疾人更多参与。

(3)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和专业指导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3.信息管理

(1)建立活动服务台账,记录每次组织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名单。

(2)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记录体质检查情况、参与健身锻炼活动情况、比赛情况等信息。

(3)建立指导员、志愿者的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内容、时间等信息,并给予适当奖励或工作补贴。

4.经费制度

(1)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组织活动所涉及的经费支出,不再对场地建设和无障碍改造等硬件设施提供支持。

(2)深化推动示范点体育赛事和服务活动等纳入当地社区/街道的年度工作安排,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或社会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给予经费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5.监督评价制度

(1)开展残疾人满意度评价,征求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

(2)社区/街道对建设情况、运行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督导,及时修正提升服务质量。

(3)对工作人员、指导员、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工作能力(教育程度、基础能力、业务能力等)、工作态度(用语、礼仪等)、工作业绩(工作时长、活动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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